【公告】重新上傳耿鼎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電子書

日 期:2022年07月08日

公司名稱:耿鼎 (1524)

主 旨:重新上傳耿鼎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電子書

發言人:李庭祥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1/07/08

2.公司名稱:耿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第7-1條文內容誤植。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貳仟萬元/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7-1條/第3頁

更正前內容

...二、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定程序

(一)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及其使用權資產,應參考公告現值、評定價值、鄰近

不動產實際交易價格等,決議交易條件及交易價格,作成分析報告提報

董事長,其金額在新台幣貳仟萬元以下者,應呈請董事長核准並應於事

後最近一次董事會中提會報備;超過新台幣貳仟萬元者,另須提經董事

會通過後始得為之。

(二)取得或處分其他固定資產及其使用權資產,應以詢價、比價、議價或招

標方式擇一為之,其金額在新台幣壹佰萬元(含)以下者,應依授權辦法

逐級核准;超過新台幣壹佰萬元者,應呈請董事長核准,金額在新台幣

貳仟萬元以上者須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為之。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肆仟萬元/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7-1條/第3頁

更正後內容

...二、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定程序

(一)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及其使用權資產,應參考公告現值、評定價值、鄰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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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實際交易價格等,決議交易條件及交易價格,作成分析報告提報

董事長,其金額在新台幣肆仟萬元以下者,應呈請董事長核准並應於事

後最近一次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中提會報備;超過新台幣肆仟萬元者,

另須提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為之。

(二)取得或處分其他固定資產及其使用權資產,應以詢價、比價、議價或招

標方式擇一為之,其金額在新台幣壹佰萬元(含)以下者,應依授權辦法

逐級核准;超過新台幣壹佰萬元者,應呈請董事長核准,金額在新台幣

肆仟萬元以上者須提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為之。

9.因應措施:發布更正重大訊息及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