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誠美材接獲證交所函文有關誠美材大小章保管缺失

日 期:2024年04月29日

公司名稱:誠美材 (4960)

主 旨:誠美材接獲證交所函文有關誠美材大小章保管缺失

發言人:黃培明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29

2.公司名稱:誠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證交所113年4月29日臺證上一字第1131801824號函說明二稱「經查貴公司

經濟部大小章有未分開保管情事,核有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處理準則』第5條之規定,本公司前於113年4月16日函請貴公司注意改善,惟截

至本函發文日尚未改善完成』,並開罰本公司。

2. 承上,該函說明五並指出「貴公司經濟部大小章皆由董事長何君保管,核與

貴公司『印信管理作業指導書』第2條規定不符,違反內部控制制度,建請採取

更積極必要之法律行為,以維護公司權益。」

6.因應措施:

本公司將依證交所來函指示,研訂具體改善計畫,積極採取必要法律行為,以

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