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補充洋基工程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召開方式:視訊輔助股東會)-新增議案

日 期:2022年03月28日

公司名稱:洋基工程 (6691)

主 旨:補充洋基工程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召開方式:視訊輔助股東會)-新增議案

發言人:程志豪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2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5/26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二路1段266號20樓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視訊輔助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0年度營業報告案。

(2)110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110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案。

(4)110年度經理人及員工績效獎金估列情形。

(5)110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新增議案)

(6)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管理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報告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2)110年度盈餘分配承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擬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新增議案)

(2)擬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新增議案)

(3)擬修訂「董事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新增議案)

(4)擬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新增議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3/2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5/2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自111年3月21日至111年3月31日止受理持股1%股東提案,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書面提案上註明股東戶號、戶名,務請於111年3月31日17時前

提出(如為郵寄者,其郵件送達日必須在受理提案截止日當日前)送達本公司(新北市

林口區文化二路一段266號18樓之3)財會部。

(2)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11年04月26日至

111年05月23日止,股東得於前述行使期間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股東e票通」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並依相關說明操作之。

(網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

(3)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相關說明:

i.本公司視訊輔助股東會依公司法第172-2條第3項及預告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

處理準則(下稱股務處理準則)第二章之二等相關規定辦理。

ii.本次股東會視訊輔助部分,係採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集

保公司)提供之平台,並應遵守集保公司訂定之股東會視訊會議作業要點、問答集

及操作說明等文件,請參閱集保公司網頁(網址:https://www.tdcc.com.tw/

portal/zh/page/show/402897967d841dba017e8eea7fc5009c)。

iii.股東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視為親自出席。

iv.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者,應自111年04月26日起,至遲

於股東會二日前(111/05/23前),於集保公司股東e票通平台(網址:https://www.

stockvote.com.tw/evote/index.html)辦理註冊及登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

以視訊方式參與會議者,應填寫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登記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意願

書,並於111年04月26日起(當次股東會電子投票起始日)至111年05月23日(股東會前三

日)下午四時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辦理登記,並於股東會當日辦理報到、觀看直

播、文字提問及投票。

v.已登記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

,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

訊方式參與股東會。

vi.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應於股東會

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述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

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vii.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

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

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viii.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除股務處理準則或公司法另有規定外,不得

再出席股東會。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

方式參與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

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ix.倘本次股東會於主席宣布開會前或會議進行中,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

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且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

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未達股東會決議之法定定額,致使會議無法續行時,本公司

訂於111年05月27日10時00分於(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二路1段266號20樓會議室)延期或

續行集會,列載於原定股東會停止過戶之股東名冊之股東有權出席股東會,不再重新寄

發開會通知。

x.若發生前項股東會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本公司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

息。

xi.其餘未盡事宜,請參照股務處理準則及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