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補充京城向非關係人取得台南市北區賢北第二期重劃區土地鑑價報告及變更部份付款條件
日 期:2020年11月27日
公司名稱:京城 (2524)
主 旨:補充京城向非關係人取得台南市北區賢北第二期重劃區土地鑑價報告及變更部份付款條件
發言人:周敬恆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1)坐落台南市北區光賢段16等14筆地號部分持分土地。
(2)座落位置:台南市北區賢北第二期重劃區,臨台南市和緯路五段,鄰近鹽水溪。
2.事實發生日:109/11/27~109/11/27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尚未完成重劃)
重劃前面積約20,638.12平方公尺、6243.03坪,
重劃後另加計面積1,000坪抵費地,總土地面積約13,223.15平方公尺、4,000.00坪。
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440,000仟元,
每坪單價以重劃後面積計算,約每坪新台幣360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免揭露其姓名。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預計11月16日簽約付款新台幣壹億元。
12月16日、110年1月16日、2月16日各付款新台幣壹億元,
協議變更12月25日付款新台幣玖億肆仟萬元(原預定明年3月16日付款),
重劃完成取得權狀後付款新台幣壹億元。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元一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新台幣1,452,000仟元,
冠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新台幣1,445,200仟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邱俊元,龔恆永。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6)高市估字第00055號(換發),
(100)屏縣估字第000009號(換發)。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興建住宅大樓出售。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