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華電網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日 期:2024年04月11日

公司名稱:華電網 (6163)

主 旨:華電網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發言人:黃英健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11

2.預計發行價格:為無償發行配發予員工。

3.預計發行總額(股):

以不超過普通股1,000,000股,約當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0.71%。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0,000,000元。

實際被給與員工及得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

年資、職等、職務、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

管理上需參考之因素,擬定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

董事會同意。

4.既得條件:

4.1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即增資基準日)後,須於各

既得期間屆滿日仍在職,且期間未曾有違反公司勞動契約、

工作規則、競業禁止、保密協議或與公司間合約約定等情事,

並達成公司所設定個人績效評核指標。

4.2個人績效評核指標: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連續兩次

考核評等至少為「B+」(含)以上 (註:「B+」代表「表現優

良」)。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由本公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其他各項

情事處理方式,悉依本公司訂定申報生效之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

7.員工之資格條件:

得獲配之員工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仍在職,於本公

司及從屬公司年資1年(含)以上、職等為8(含)以上全職員工,

廣告

且達到一定績效表現,並至少符合下列原則之一者:A.與公

司未來策略連結及發展具高度相關性。B.對公司營運具重大

影響性。C.於本公司提報為關鍵人才。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本公司為吸引和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昇員

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更高之公司及股東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公司應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

以本公司民國113年4月1日普通股收盤價新台幣22.45元擬制計

算,全數達成既得條件之情況下可能費用化總金額22,450,000

元。暫估民國113年至117年可能費用化金額分別為935,417元、

5,612,500元、5,612,500元、5,612,500元、4,677,083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暫估民國113年至117年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為新台幣0.01元、

0.04元、0.04元、0.04元及0.03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

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既得期間除繼承外,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

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其他各項情事處理方式,悉依本公司訂定申報生效之發行辦法

辦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

一同意,並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實行。嗣後如因法令修改、

主管機關審核要求等因素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修訂

本辦法,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全權授權董事會

或其授權之人依相關法令修訂或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