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聯邦銀召開112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日 期:2023年03月13日

公司名稱:聯邦銀 (2838)

主 旨:聯邦銀召開112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發言人:李滿治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1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09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中山北路4段16號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群英堂

(經國紀念堂2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

(2)111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111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111年度董事酬金領取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11年度盈餘分派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行「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修訂本行「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3)討論本行盈餘撥充資本發行新股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11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09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股1%以上之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

案者,本公司將於112年3月31日至112年4月10日17時止受理股東之提案(郵寄者以送

達日期為限)。受理處所: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3段109號11樓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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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總務部股務科,電話:(02)27180001分機2620。

(2)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

總數超過百分之十者、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主管機

關申請核准。第三人為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以信託、委任或其他契約、協議、

授權等方法持有股份者,應併入計算同一關係人範圍。(請參考銀行法第25條、

25-1條)。

(3)本次股東常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及選舉權,行使期間為112年05月10日

至112年06月06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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