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竣邦-KY董事會修訂一一三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日 期:2024年07月05日

公司名稱:竣邦-KY (4442)

主 旨:竣邦-KY董事會修訂一一三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發言人:張兆民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3/07/05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3/05/08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1)本公司於113年05月0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一一三年度第三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2)原通過之第三條第一項條文節錄如下:

第 三 條 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以認股資格基準日之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投資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十公司之

全職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之員工及

其得認股數,將參酌服務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

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並經董事會同意認定之。

惟獲配員工具董事或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認股權人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時,本公司得依情節之輕重撤銷其

全部或部分之尚未行使認股數量。

2、(略)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因應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擬修訂認股辦法部分內容

(2)修訂後之第三條第一項條文節錄如下:

第 三 條 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以認股資格基準日之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投資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十公司之

全職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之員工及

其得認股數,將參酌服務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

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並經董事會同意認定之。

惟獲配員工具董事或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非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

認股權人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時,本公司得依情節之輕重撤銷其全部

或部分之尚未行使認股數量。

2、(略)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