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瑞士商赫爾辛保健公司主張南光嘔克朗產品侵害其專利權請求損害賠償之訴訟判決(更新進度)

日 期:2022年01月13日

公司名稱:南光 (1752)

主 旨:瑞士商赫爾辛保健公司主張南光嘔克朗產品侵害其專利權請求損害賠償之訴訟判決(更新進度)

發言人:蔡文泳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為被告,原告為瑞士商赫爾辛保健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下稱「智慧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8年度民專訴字第89號案件

4.事實發生日:111/01/1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瑞士商赫爾辛保健公司主張本公司嘔克朗產品侵犯

其發明專利(證書號:I342212)乙事,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出請求排除

侵害及損害賠償訴訟。

6.處理過程:(1)本公司與負責人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貳仟零玖萬壹仟陸佰

柒拾貳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2)本公司應回收及銷毀變更仿單前銷售之「嘔克朗

注射劑」。(3)訴訟費用由本公司等負擔二分之一,其餘由原告負擔。(4)原

告就判決給付金額得供擔保後為假執行;但本公司及負責人得反擔保而免為

假執行。(5)原告其餘之訴、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1)本公司將依法提出上訴,因該判

決尚未確定,故難以評估該案對於本公司財務與業務影響。(2)衛生福利部

食藥署已於110年1月6日核准本公司之「嘔克朗注射劑」變更仿單,變更後

之藥品經法院判決並無侵害專利,故本公司之業務應不致於受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1)就智慧法院第一審判決不利部分,本公司預計

將依法提起上訴。(2)就智慧法院第一審判決給付金額,本公司將評估是否

供擔保而免為假執行。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1年1月13日向法院提存擔保免假執行。(更新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