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牧德董事會決議辦理發行私募普通股

日 期:2023年04月10日

公司名稱:牧德 (3563)

主 旨:牧德董事會決議辦理發行私募普通股

發言人:陳復生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1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且為擴大

本公司未來產品市場及競爭力,特定人之選擇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15,000仟股

5.得私募額度:於15,000仟股(含)內之額度,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可分1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公司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

參考價格係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

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2)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之定價係遵循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同時考量本公司營運

狀況及普通股市價等因素後決定之,其訂價方式應屬合理。因此,實際定價日及實際

價格,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當時市場狀況及日後

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辦理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或其他因應公司長期營運發展資金之需求,

有強化公司競爭力、健全公司財務結構及提高營運效能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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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私募方式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

將更可確保公司與應募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

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

第 43 條之 8規定,私募有價證券於交付日起三年內原則上不得自由轉讓,

並得於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掛牌

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括發行價格、發行股數、

募集總金額、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增資基準日及其他

相關事宜,包括未來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指示或因應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

變動而須修正者,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為配合本次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

商議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本次私募

計畫所需事宜。

(3)本案擬由董事會提請112年股東常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