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澤米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間暨暫定承銷價相關事宜

日 期:2023年11月10日

公司名稱:澤米 (6742)

主 旨:澤米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間暨暫定承銷價相關事宜

發言人:何昆年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2/11/10

2.公司名稱:澤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巿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63,940,000元,發行

普通股6,394,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112年10月27日臺證上一字第112180513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本次發行股數之12.5%,

即799,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其餘計5,595,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

定及112年3月3日股東臨時會之決議,由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辦

理上市前公開承銷。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

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三、本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同時以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方式辦理承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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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係以向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

櫃有成交之三十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

單算數平均數之七成為上限,定為每股新台幣40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

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公開申購承銷價格則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數量

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為之,並以最低承銷價格之1.2倍為上限,每股發行價格暫定

以新台幣48元溢價發行。

四、本次現金增資募集金額用於充實營運資金。

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繳款期間:

1.競價拍賣期間:112年11月15日至112年11月17日。

2.公開申購期間:112年11月23日至112年11月27日。

3.員工認股繳款日期:112年11月23日至112年11月29日。

4.競價拍賣扣款日期:112年11月20日。

5.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12年11月28日。

6.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12年11月30日至112年12月01日。

7.增資基準日:112年12月01日。

六、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