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泰福-KY擬定減資換股作業計畫

日 期:2023年01月18日

公司名稱:泰福-KY (6541)

主 旨:泰福-KY擬定減資換股作業計畫

發言人:閻雲

說 明: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12/01/17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NA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實收資本額(元) 流通在外股數(股) 每股淨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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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資前 3,527,381,010 352,738,101 5.35

減資後 1,176,653,670 117,665,367 16.04

註:每股淨值係依民國111年第3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淨值及

上述流通在外股數設算。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

本公司於民國111年12月13日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

彌補虧損,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01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

111036808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本公司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換股

作業計畫。

一、換發股票總數:包括歷年已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

352,738,101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

3,527,381,010元。

二、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2,350,727,340元

,銷除已發行股份 235,072,734股。

三、減資比率:減資比率約為66.64228597 %,每仟股換發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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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5771403股。

四、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計

117,665,36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實收資本額為新

台幣1,176,653,670元。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

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

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至停止過戶日前一

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登記,未辦理拼

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

元為止(元以下捨去,用以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

費用),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期:民國112年03月01日。

(2)舊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期間:民國112年03月02日至

民國112年03月10日。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期:民國112年03月05日。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12年03月06日至民國112年03

月10日。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12年03月10日。

(6)換發新股票暨上市買賣日期:民國112年03月13日。自新股

票上市買賣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

之標的。

(7)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

各該股份相同。

(8)辦理過戶方式:因民國112年03月05日最後過戶日為假日,

凡持有股票尚未過戶者,務請股東於民國112年03月03日

(星期五)下午17時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手

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2年03月05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

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

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

行辦理過戶手續。

七、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1)由於本公司普通股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

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

之股東,盡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

作業。

(2)股東持現股(已過戶)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原留印鑑章

及集保存摺影本連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換發股票

申請書及無實體登錄轉帳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

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3)股東持現股(未過戶)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轉讓過戶申

請書、買進報告書(或相關證明文件)、證券交易稅單、集

保存摺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補辦過戶後再依前款辦理換

發及劃撥手續。

(4)已存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份,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股

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電話:

(02)6636-5566。(郵寄申請辦理者,請依前述方式檢附相

關文件並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以免遺失)。

八、本作業計畫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核

定後辦理之。

九、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5.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117,665,367股

6.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7.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

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11年12月13日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訂

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並全權辦理減資相關事宜。

(2)訂定112年01月19日為減資基準日及112年03月10日為減資

換發股票基準日,減資基準日並不影響股票交易。

(3)上述減資換股作業計畫尚未經主管機關核備,若核備內容

有所變動,本公司將另行公告變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