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沛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沛波四,代碼:62484)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3年02月19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日 期:2023年12月27日

公司名稱:沛波 (6248)

主 旨:沛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沛波四,代碼:62484)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3年02月19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發言人:楊韻蒔

說 明:

內容:依沛波四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發行公司於113年01月19日至113年02月17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

(一)、依沛波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該轉換公司債於發行日後屆滿三個月之翌日(民國112年1月27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民國114年9月16日)止,沛波公司普通股收盤價在櫃檯買賣中心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三十(含)時,沛波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寄發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本轉換公司債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債券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並函請櫃檯買中心公告。沛波公司執行收回請求,應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其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將其款項以匯款方式交付債券持有人,郵匯費自償還債款中扣除。

(二)、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辦理轉換手續者,本公司於到期日一律按面額計算,以現金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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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 113年1月19日至113年2月17日

(四)、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3年2月17日

(五)、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3年2月19日

(六)、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3年1月19日

(七)、債券收回手續:債權人最遲應於債券收回權行使屆滿日之前一營業日(113年2月16日)止,由債券持有人向往來券商辦理贖回手續,逾期恕不受理。

(八)、本次收回債券還本金額預計於113年2月23日,將收回價款扣除郵匯費後,以匯款或掛號方式郵寄支票交付。

(九)、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包括地址及電話):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3432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1樓,電話:(02)2586-5859)

警語:請投資人注意,具有請求轉換資格者,如未於113年2月20日前以書面請求轉換,本公司將按面額計算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