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峰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普通股

日 期:2022年05月12日

公司名稱:正峰 (1538)

主 旨:正峰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普通股

發言人:謝適任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5/1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私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1)擬包括內部人或關係人,若前述暫定應募人有異動時,則授權董事會依規定洽

其他應募人為之。

應募人暫定名單:

李育成/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且對本公司未來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

助益/本公司董事長

慶成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且對本公司未來

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負責人為本公司董事長

上列法人應募人之股東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與本公司之關係:

李育成/88%/本公司董事長

李陳玉鳳/3%/本公司持股10%以上大股東之二等親

李淑如/3%/本公司董事長之二等親

李恆芳/3%/本公司董事長之二等親

李昕穎/3%/本公司董事長之二等親

(2)擬包括策略性投資人為應募人,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洽特定人之相關

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二仟五百萬股,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需求

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五次辦理。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二仟五百萬股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不得低於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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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平均每股

股價之八成。

(2)亦不得低於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平均每股股價之八成。

(3)惟實際之發行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八成之範圍內,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前述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係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

故應屬合理。依前述訂價方式致本次私募價格可能低於股票面額,對股票面額與私募

價格差異可能造成累積虧損增加而影響股東權益時,將視未來公司營運狀況消除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私募所得資金將用於充實營運資金以改善財務結構。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金市場狀況、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

等因素,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籌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訂定。

11.參考價格:尚未訂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之有價證券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

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

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上市申請。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