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欣興代子公司群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企業併購法第12、19及23條簡易合併案債權人及股東提出異議之受理期間

日 期:2023年02月21日

公司名稱:欣興 (3037)

主 旨:代子公司群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企業併購法第12、19及23條簡易合併案債權人及股東提出異議之受理期間

發言人:沈再生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2/02/21

2.公司名稱:群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股91.41%

5.發生緣由:

為整合營運所需及調整集團組織架構,本公司於民國112年02月21日經董事會決議,

與母公司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欣興電子)之簡易合併案,

並暫定民國112年07月01日為合併基準日。

合併後欣興電子為存續公司,本公司為消滅公司,本公司所有之一切權利義務,

自合併基準日起,悉由存續公司欣興電子概括承受。

6.因應措施:

本公司之債權人如對前述合併案有異議者,

請自112年02月21日起至112年03月22日止之期間內,檢附債權證明文件,

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郵寄地址為桃園市桃園區大誠路8-6號)

向原債權所屬公司群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俾利依法辦理,逾期視為無異議。

本公司之股東如對前述合併案有異議者,

請自112年02月21日起至112年03月22日止之期間內,

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郵寄地址為桃園市桃園區大誠路8-6號)

向群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俾利依法辦理,逾期視為無異議。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