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運股》長榮股東會 兩派律師大鬥法

【時報記者莊丙農台北報導】長榮(2603)今天召開股東會,代表大哥張國華也是長榮委任律師陳錦旋對上代表張國煒背後的律師林文鵬,並有多名律師股東輪番上陣,家族之爭搬上股東會上,雙方對內線交易、背信唇槍舌戰,導致股東會進行相當緩慢。

會議一開始,投保中心針對長榮遭證交所開罰20萬違約金一事,要求長榮回應,董事長張衍義表示,長榮已經先繳交20萬元違約金,在收集完整資料後已向證交所提出申覆,提請證交所撤銷原先處置。

另外,有股東發言指出,有心人士濫告長榮公司、董事,影響廣大股東權益,請公司應有作為,張衍義對於此事感到遺憾、無奈。陳錦旋則回應指出,小股東提告巴拿馬長榮PP(Permanent President,常任董事長)不是張國華,而是張國煒或張國明,巴拿馬官方網站上面登記,目前為止的PP都是張國華,用長榮海運PP不是張國華的前題做的文章,說EIS交易無效300億元蒸發,這非常誇張的說法,也相信檢察官不會不知道這點,長榮海運這麼嚴謹,不會不去弄清楚長榮國際巴拿馬代表的是誰,可以很確定,這部分在法定上面來講,商業登記上就是明確無疑的代表人認定標準;但是否可以提告,推測長榮海運不會這麼做,不然有心人又要說在威脅股東。

今年3月林文鵬按鈴控告張國華內線交易及特別背信等罪等,今天一直針對相關事情質問公司,陳錦旋答覆股東律師群指出,所有關係人交易都是嚴謹適用法令,提案跟董事會議決過程都遵循法令規章,證交所處罰違約金是認定誤差,實質上有無違反法令要法院認定,內線交易不是「你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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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長榮海運出售長榮航是否涉及內線交易,陳錦旋指出,去年6月19日董事會決議出售長榮航,因為是否確定會成交、交易金額與交易日期等事項均有不確定性,因此不需在董事會決議後立即發布重訊,而是待實際執行董事會處分決議、賣出實際成交金額累計達公告標準(新台幣三億)再行公告。會計師事務所為求嚴謹,亦以去識別化方式致電證交所,詢問類此交易是否應於董事會決議通過時,即於公開資訊觀測站進行重大訊息公告?證交所承辦人員則說明,在不確定交易對象、股數及金額之條件下,不進行重大訊息公告似未有不合理之處,但仍回歸公司管理單位自行判斷。

長榮採納證交所及會計師事務所回復專業意見後,依此判斷董事會通過於集中市場出售長榮航空股權決議,應非屬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1條第1項之情形,應無立即發布重大訊息必要,所以未在6月19日董事會通過決議後立即發布重大訊息,而是在去年8月11日在公開資訊觀測站申報後,分別於112年8月14日及同年月21日實際成交且交易金額達公告標準時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