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樂士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日期及相關事項。

日 期:2022年04月06日

公司名稱:樂士 (1529)

主 旨:樂士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日期及相關事項。

發言人:楊邦寬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3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21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國賓大飯店(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63號)(2樓四香廳)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審查一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一一○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4/23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21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111年股東常會之議案,惟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

且提案內容不得超過300字,提案超過一項或內容超過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2)受理股東提案方式及處所:

受理方式: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

以掛號函件或親自送達。

受理處所:台北市大同區南京西路36號11樓 樂士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處 收。

如有股東逾越本公司公告之受理提案期間提出者,概不列入股東會之議案,

無庸再送董事會審查。

(3)本公司受理股東之提案期間:自民國111年4月7日起至111年4月17日(17:00止)。

(4)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5)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相關規定辦理。

(6)股東會委託書驗證機構為:統一綜合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

(7)本次股東會不發放股東會紀念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