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榮群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換股作業計畫相關事宜
日 期:2024年08月19日
公司名稱:榮群 (8034)
主 旨:榮群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換股作業計畫相關事宜
發言人:黃鳳珠
說 明: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13/08/01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13/08/13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1)減資前: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28,737,250元,
流通在外股數為62,873,725股,每股淨值為10.98元。
(2)減資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65,863,530元,
流通在外股數為56,586,353股,每股淨值為12.20元。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民國113年6月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乙案,
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
證櫃監字第1130006662號函申報生效;茲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書。
二、本次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62,873,725股,
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628,737,250元。
三、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62,873,720元,銷除普通股股票6,287,372股,
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用以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依公司法168條之規定,
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為10%。
四、減資後換發煥發股數及總金額:減資後總股數為56,586,353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後資本額為新台幣565,863,530元。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票及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
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約換發新股900股(即股東每仟股約減少100股),
股東每股退還新台幣1元,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
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
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股東現金(抵繳集保劃撥戶轉劃撥費用),
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六、減資換發作業相關日期如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113年9月18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自民國113年9月19日至民國113年 9月27日止。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13年9月22日。(因最後過戶日民國113年9月22日
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於民國113年9月20日(星期五)下午4時00分止前,
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3年9月22日(最後過戶日)
郵戳為憑)。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13年9月23日至民國113年9月27日止。
(五)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民國113年9月27日。
(六)新股票上櫃買賣日(舊股票終止上櫃日):民國113年9月30日,
本次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均相同,自新股票開始櫃檯買賣之日起,
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七)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民國113年10月7日。
七、換發程序及手續:
(一)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
(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換發股票之申請書及通知書寄送給各股東,
憑以辦理換發新股票。
(三)已過戶舊股票:股東應持舊股票、本公司寄送之換發通知書及原留印鑑
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換發後,
採集保劃撥或無實體登錄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四)未過戶舊股票:股東應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相關證明文件、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及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先辦理過戶後再予以換發,採集保劃撥或
無實體登錄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五)已送存集保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換發,
不須辦理任何手續。
(六)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電話: 02-2381-6288。
八、「減資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畫書」內容未來因主管機關或法令之要求修訂時,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並另行公告更正之。
九、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5.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56,586,353股
6.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7.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113年08月14日接獲業經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
管理局113年08月13日經授竹商字第1130025956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2)每股淨值係以民國113年第2季經會計師核閱之合併財務報表中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為設算依據。
(3)換股作業計畫尚未經主管機關核備,若核備後內容有所變動,
本公司將另行公告變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