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東元精電與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依法向債權人

日 期:2024年06月17日

公司名稱:東元精電 (8041)

主 旨:東元精電與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依法向債權人

發言人:林雅蓁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3/06/17

2.公司名稱:東元精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為強化集團整體資源運用效益、提升營運績效及降低經營管理成本,以提升競

爭力,本公司與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元電機)於113年4月10日經雙方

董事會決議通過,並於113年6月17日本公司股東常會通過,以東元電機為存續公司

,本公司為消滅公司之方式進行合併,依公司法第七十五條及企業併購法第二十四

條之規定,本公司之一切權利義務,於合併後由東元電機概括承受。

二、依公司法第七十三條及企業併購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公告債權人上項合併事

宜,如債權人對於上項合併案有異議者,應於公告後三十一日內(113年06月17日至

113年07月17日),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向本

公司提出異議,逾期未表示即視為無異議。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暫訂合併基準日為113年08月31日,合併

基準日若有變更,經雙方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全權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