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望隼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情形

日 期:2024年10月09日

公司名稱:望隼 (4771)

主 旨:望隼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情形

發言人:張伯榮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3/10/09

2.公司名稱:望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2年12月25日臺證上一字第1121806159號

函及112年12月27日臺證上一字第1121806209號函辦理公告本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時所

出具之承諾事項截至113年度第3季執行情形。

本公司初次申請上市時,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之要求,出具承諾事項如下:

(1).江蘇視准為貴公司中國市場重要運營子公司,為保障股東權益,貴公司承諾,將於

公司章程增訂:「若欲對直接或間接轉投資公司Green Wealth Investments

Limited、Clear Precise Investments Limited、江蘇視准醫療器械有限公司

降低持股比率,須先提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並經股東會同意,始得為之。」

並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通過。

(2).本公司黃修權董事長承諾,本公司或子公司倘因申請初次上市暨辦理初次上市前之

現金增資違反中國證監會發布之「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而

遭受裁罰,黃修權董事長願無條件承擔本公司及子公司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失。

6.因應措施:

後續執行情形:

(1).業於113年5月29日經113年度股東常會,通過修改本公司章程案。

(2).截至目前為止,本公司並無違反中國證監會發布之「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

管理試行辦法」而遭受裁罰之情事。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