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晶碩112年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補充發行價格、代收及存儲銀行)

日 期:2023年07月10日

公司名稱:晶碩 (6491)

主 旨:晶碩112年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補充發行價格、代收及存儲銀行)

發言人:王景祥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增資基準日期:112/07/10

2.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3.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日期:112/06/09

4.董事會決議(追補)發行日期:112/04/28

5.發行總金額及股數:

發行總金額:發行總面額新台幣80,000,000元。

發行總股數:8,000,000股。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7.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8.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9.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310元。

10.員工認股股數: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數額度15%,計1,20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1.原股東認購比率:

本次發行新股總額75%,計6,000仟股由原股東按照股基準日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

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2.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額度10%,計800仟股對外公開承銷。

13.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可認購股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之五日內,逕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自行拼湊,其拼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拼湊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

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4.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15.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購置土地及廠房。

16.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2/07/23

17.最後過戶日:112/07/18

18.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7/19

19.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7/23

20.股款繳納期間:112/07/31~112/08/30

21.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2/07/10。

22.委託代收存款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蘭雅分行。

23.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安和分行。

2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辦理112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8,000,000股乙案,業經金管會112年

6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44879號函生效在案。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計劃所訂之內容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

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或客觀環境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