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電貿代子公司力垣企業(股)公司董事長核准召開112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新增討論議案)

日 期:2023年04月13日

公司名稱:日電貿 (3090)

主 旨:代子公司力垣企業(股)公司董事長核准召開112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新增討論議案)

發言人:于耀國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1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05

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會議室(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四維巷1弄2號2樓)。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查核11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1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1年度決算表冊案。

(2)111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新增)

(2)修訂「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新增)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5/07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05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受理股東提案權相關事宜:

(1)受理股東書面提案之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

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訂於112年4月

22日起至112年5月2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6時為受理提案期間,郵寄者以受理期間

內寄達為憑,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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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上述期間若有股東提案,屆時將另提請董事長審核,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

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

書。

(2)受理股東提案之審核標準:

本公司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長應列為議案:

A、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B、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C、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D、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有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長仍得列入議

案。

(3)受理股東提案之處所:

力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單位(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四維巷1弄2號2樓;

電話:(02)2218-9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