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技嘉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日 期:2024年03月14日

公司名稱:技嘉 (2376)

主 旨: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發言人:劉文忠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4

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1)發行總金額:未定

(2)發行股數: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普通股不超過50,000仟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未定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股數之10%

10.公開銷售股數:未定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

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除依法保留發行股份總數10%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

其餘90%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之規定,提請股

東會同意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提

撥以參與海外存託憑證方式對外公開發行。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員工認購不足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或

列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原有價證券。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募集本公司未來發展所需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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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發行價格

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計畫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

等相關事項,及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授權董事會得視市場狀況調整

、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核定或基於營運評估或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

更時,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2)擬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

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文件及辦理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