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大飲平鎮工廠因廢水處理未符合放流標準,經桃園市環保局依水汙染防治法第七條第一項裁罰新台幣310萬2000元整

日 期:2020年10月06日

公司名稱:大飲 (1213)

主 旨:大飲平鎮工廠因廢水處理未符合放流標準,經桃園市環保局依水汙染防治法第七條第一項裁罰新台幣310萬2000元整

發言人:王鎮民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09/10/06

2.發生緣由:108年10月29日環保局派員於本工廠廢水放流口

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且汙染物濃度為放流水標準

限值5倍以上。

3.處理過程: 報廢產品委外辦理清運,惟因人員作業疏失

造成放流水排放超標所致。

4.預計可能損失:310萬2000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0元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落實廢水操作人員作業紀律。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