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均華董事會核准民國113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日 期:2024年02月21日

公司名稱:均華 (6640)

主 旨:均華董事會核准民國113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發言人:石敦智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2/21

2.預計發行價格:為無償發行配發予員工。

3.預計發行總額(股):發行普通股5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發行總額

新臺幣5,000,000元。

4.既得條件:自給與日起算滿一年仍在本公司任職,且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

當年度考績佳等以上者,既得100%股份。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1)自給與日起算一年內自願離職、解雇、資遣、退休、非職業災害致死亡、辦理

留職停薪,或個人績效未達考績佳者,其尚未既得之股份,本公司向員工無償收回。

(2)於既得期間獲配之配股配息:本公司無償給予員工。

(3)既得條件未成就前,員工違反本公司發行辦法規定及終止或解除本公司之代理

授權,本公司向員工無償收回。

6.其他發行條件: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對本公司有相當貢獻經提報董事

長同意之本公司全職員工、兼職員工及顧問及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全職員工、

兼職員工及顧問。此處所稱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係指符合公司法第369條之二

第一項規定者。

2.具資格之員工,將依據本公司所設定之績效目標達成率、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

擬定分配標準,經由董事長核定後,並經董事會決議後認定之。本公司經理人或

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本公司董事會

決議;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3.單一員工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數量,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證券處理準則

之規定辦理。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

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更高之公司及股東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合計500,000股,暫以民國113年2月

5日(董事會召集通知日前一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收盤價每股新台幣180.5元,暫

估費用化總金額為新台幣90,250,000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以本公司民國113年1月31日已發行股數28,276,500股計算

,暫估113年至114年費用化後每股盈餘可能每年分別減少金額為新台幣1.5958。本公

司未來幾年度之營運預計將持續呈成長趨勢,故整體評估,對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

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既得期間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

擔保,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既得期間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仍可參與配股、配息及現金增資認股。

(3)股東會表決權:與本公司其他普通股相同。

(4)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員工不

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本公司將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本次

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各項條件,嗣後如因法令修改、主管機

關審核要求或客戶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

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