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同亨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提出撤銷仲裁判斷申請
日 期:2022年11月11日
公司名稱:同亨 (5490)
主 旨:同亨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提出撤銷仲裁判斷申請
發言人:徐壬謙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仲裁相對人暨反仲裁聲請人:同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仲裁聲請人暨反仲裁相對人:E LA CARTE,INC.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新加坡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HC/OA 754/2022
4.事實發生日:111/11/1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針對2022年6月29日接獲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SIAC)對本公司
與E LA CARTE,INC.公司間之仲裁案判斷,提出撤銷仲裁判斷申請。
6.處理過程:
經本公司委任之專業律師研判,有充分理由提出撤銷仲裁判斷之訴,為維護本
公司及股東權益,本公司於111年11月11日決議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提出撤銷
仲裁判斷申請。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件仲裁判斷對於本公司不利部分,本公司已於111年第2季財報一次性認列。
故本次提起撤銷仲裁判斷訴訟,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已委任律師提出撤銷仲裁判斷申請,以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