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台郡公開收購宏觀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

日 期:2023年11月17日

公司名稱:台郡 (6269)

主 旨:台郡公開收購宏觀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

發言人:熊雅士

說 明:

1.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日期:民國(以下同)112年11月16日

2.公開收購人之公司名稱:台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公開收購人之所在地:高雄市大寮區和發產業園區上發五路1號

4.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名稱:宏觀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5.被收購之有價證券種類:宏觀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6.公開收購期間:112年10月20日~112年11月16日

7.以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達到預定收購數量為收購條件者,其條件是否達成:

已經達成。公開收購人本次公開收購所定之最低收購數量為宏觀微電子

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3,073,992股,累積應賣股數已於112年10月23日

超過前述最低收購數量,故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已經達成,並已於112年10月23日

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款規定,

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8.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實際成交數量:

(1)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12,626,240股。

(2)實際成交數量:9,221,976股。

9.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一)時間:

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成就且公開收購人或出具履約保證文件之金融機構已如期

完成匯款義務之情況下,將由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公開收購

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含第5個營業日)以內(即112年11月23日(含)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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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收購對價。

(二)方法:

一、對價支付方法:

本次公開收購對價之撥付,將由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公開收購

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五個營業日(含第五個營業日)

以內,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應賣

人銀行帳號,倘應賣人銀行帳號有誤或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將於確認

無法匯款之次一營業日,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寄至臺灣

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應賣人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二、對價計算方式:

匯款金額/支票金額之計算,係以應賣人成交股份收購對價扣除應賣人依法應繳納

之證券交易稅、匯費/郵資、集保/券商手續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並計算至「元」

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捨棄)。

(三)地點:

本次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匯入應賣人留存

於證券商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之銀行帳戶或寄交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10.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一)時間:

於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成就之情況下,將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公開收購

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含)以內

(即112年11月23日(含)前)辦理交割。

(二)方法:

應賣股份已撥入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者,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 (9203) 059600-8)撥付至公開

收購人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三)地點: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明水路700號

11.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價證券之退還時間、方法及地點:

本次公開收購宏觀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預定收購數量為9,221,976股,

應賣股數已於112年11月13日超過前述預定收購數量,應賣有價證券超過預定

收購數量部分,公開收購人退還應賣有價證券時間、方法及地點如下:

(一)時間:

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1個營業日

(即112年11月17日)。如發生天災或銀行匯款系統異常等不可抗力情事時,

公開收購受委任機構得至該等不可抗力情事消滅後執行之。

(二)方法:

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已超過預定收購數量,在本次公開收購之其他條件亦均成就、

且本次公開收購未依法停止進行之情況下,公開收購人將以計算方式依比例向

應賣人購買。

前述計算方式說明如下:

(1)計算各應賣人之優先收購數量:

將各應賣人之應賣股數為壹股至壹仟股

(含)者,計入優先收購數量;各應賣人之應賣股數超過壹仟股者,

以壹仟股計入優先收購數量。

(2)若各應賣人之優先收購數量之合計數未超過預定收購數量:

計算方式為優先收購各應賣人之優先收購數量後,按各應賣人之應賣

有價證券數量扣除前述優先收購數量後之股數依比例分配至壹仟股為

止全數購買;如尚有餘額,公開收購人將按隨機排列方式依次購買,

故應賣人有股份無法全數出售之風險。

前述比例之公式如下:

(預定收購數量 – 優先收購數量之合計數) /

(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 – 優先收購數量之合計數)

(3)若各應賣人之優先收購數量之合計數超過預定收購數量:

計算方式為各應賣人之應賣有價證券數量依比例分配至壹仟股為止

全數購買;如尚有餘額,公開收購人將按隨機排列方式依次購買,

故應賣人有股份全數無法出售或僅部分出售之風險。

前述比例之公式如下:

預定收購數量 /

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

超過預定收購數量部份,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凱基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 (9203) 059600-8)

轉撥回各應賣人之原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三)地點: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明水路700號。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