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受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轉委託辦理代售113央債甲07

日期:2024年05月31日

主旨:本公司受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轉委託辦理代售「113年度甲類第7期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售予小額投資人,相關內容如公告事項。

公告事項:

一、發行事項:

(一)發行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1日(星期五)。

(二)發行數額:新台幣350億元。其中3.5億元,由本公司代售予小額投資人。

(三)本公債採登記形式發行。

(四)本公債票面利率以百分之0.125為級距,並以開標後「得標最高利率」

之相等或最接近且較低之數,訂為票面利率。

(五)本公債最低登記金額為新台幣10萬元,並以10萬元為累計單位。

(六)本公債償還期限為10年。自發行之日起,每1年付息1次,10年期滿本

金1次還清。

二、申購事項:(依據本公司「中央登錄公債申購配售作業要點」辦理)。

(一)有價證券代號及簡稱:代號為A13107;簡稱為113央債甲07。

(二)銷售單位:本期中央登錄公債之銷售單位為下列5種,每1申購人限任

選1個銷售單位,銷售單位及其代號如下:

1、銷售單位新台幣10萬元者,其輸入代號為「A131GA」。

2、銷售單位新台幣20萬元者,其輸入代號為「A131GB」。

3、銷售單位新台幣50萬元者,其輸入代號為「A131GC」。

4、銷售單位新台幣100萬元者,其輸入代號為「A131GD」。

5、銷售單位新台幣150萬元者,其輸入代號為「A131GO」(末碼為英文字母)。

(三)銷售價格:按本期公債標售之全部得標者所投最高利率計算之價格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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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購期間:113年6月7日至113年6月14日。

(五)申購處理費扣繳日:113年6月17日。申購人之中央登錄公債帳號,請以

檔案傳輸至本公司(可傳真並附加電子郵件傳送至交易部

FAX:(02)8101-3548;e-mail:clearing@twse.com.tw,格式請參考

本公司89年7月7日台證(89)交字第017955-1號函)。

(六)標售日:113年6月18日。

1、申購數量未超過銷售數量時,所有合格之申購,均依其申購數量配售。

2、申購數量超過銷售數量時,各銷售單位依中籤比例,按電腦隨機排列順序

依次配售,如有餘數,則由銷售單位較小者,再依電腦隨機排列順序依次

配售,每筆申購委託以分配一銷售單位為限。前項作業完成後,即將處理

情形回報予證券商,由投資人向證券商查詢申購結果。另認購價款將於次

日透過電腦連線通知各證券商。

(七)申購人查詢配售結果暨放棄認購聲明書收件截止日:113年6月19日。

(八)認購價款扣繳日:113年6月20日。

(九)申購地點:各證券經紀商。

(十)公債抽籤不舉行公開儀式。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公債皆為記名式,其承購、轉讓、信託、提存、繳存準備、設定質權及

充公務上之保證等事項,均應依規定辦理登記;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二)本公債以清算銀行為辦理公債登記之機構,清算銀行辦理本公債各項登記,

並對客戶掣發公債存摺。

(三)本公債到期還本付息,登記機構依各公債帳戶還本付息日前一營業日營業終

了帳載登記餘額核算本息,以扣繳稅款後淨額,轉撥至其自有及客戶之存款

帳戶。

(四)遇有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時,依下列原則處理:

1、公債投(開)標日:如遇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公債需延後標售1或

2日時,公債投(開)標日將順延至臺北市金融機構恢復正常營業日,原訂發

行日維持不變。但遭受重大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達3日(含)以上時

,將另行公告本期公債投(開)標及發行日期。

2、公債發行日:如遇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公債需延後發行時,公債發

行日將順延至臺北市金融機構恢復正常營業日,公債付息日及公債到期日配

合順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