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南光董事會決議購買土地
日 期:2023年04月13日
公司名稱:南光 (1752)
主 旨:南光董事會決議購買土地
發言人:蔡文泳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南市新化區洋子段1056、1056-5、1056-6、1057、1058、1059、1060、1061、1065
、1066、1067、1069、1078-2、1080、180-1、1080-2、1081、1065-1、1076-5
等19筆地號土地
2.事實發生日:112/4/13~112/4/1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土地面積約15,661平方公尺,計約4,737.4525坪
每坪單價:68,849元
交易總金額:326,168,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陳立賢/公司負責人
王玉杯/公司董事
陳本松/公司董事
陳本忠/公司內部人
陳本龍/公司內部人
陳本霖/公司員工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取得交易之原因:原部分使用土地因被徵收而減縮以及未來營運擴展可能等考量。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取得日期/移轉金額
非關係人/67年7月至107年9月分次取得 共17筆/其中1056、1056-5、1056-6、
1057、1058、1059、1061、1066、1081、1067地號共計約34,414,940元;
餘經查詢地政機關也已銷毀相關前所有權人資料,且因屬較早期交易,
地政機關也無網路建檔資訊,未能取得前次移轉金額。
嘉南農田水利會/107年9月 共2筆/合計3,270,000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1.關係人陳立賢於107年9月向嘉南農田水利會以1,430,000元
取得48.7025坪水利用地一筆。
2.關係人王玉杯於107年9月向嘉南農田水利會以1,840,000元
取得62.6175坪水利用地一筆。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總價款326,168,000元分3期付款
第一期112年7月1日前支付126,168,000元
第二期113年7月1日前支付100,000,000元
第三期114年7月1日前支付100,000,000元
由於交易對象為本公司之關係人,擬請審計委員會推派代表簽約。
待提交股東會同意後方得交易與交付。
買賣雙方約定於112年7月7日前辦理買賣標的物點交並完成過戶。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專業估價機構估價報告
本次交易價格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專業估價機構名稱: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金額:342,101,569元
(2)專業估價機構名稱:歐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359,263,759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1)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蔡家和
(2)歐亞不動產估價師:周士淵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戴德梁行不動產/ (94)北市估字第000080號
(2)歐亞不動產/(98)高市估字第000058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慶鑫會計師事務所
18.會計師姓名:
邱芳才會計師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台財證登(六)字第3049號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本公司基於擴展工業及設置污染防治設備之需求,原廠土地已不敷使用,
因此依據經濟部頒訂之「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劃申請
審查辦法」申請通過並完成使用。所增加之毗連用地地點包括如下:
臺南市新化區洋子段1060、1078、1079、1058、1059、1060-3、1065、1066、1067、
1069、1073、1078-2、1074、1078-1、1079-1、1080-2,使用綠地範圍1056、1056-6、
1057、1061、1080、1081為等土地;
另基於原廠區連接之需求因此向申請向台南市政府申請以洋子段1056-5
及1080-1土地代替洋子段1074土地作為替代道路之需求(此案業已於
民國103年8月辦理完成並於當年9月由本公司購入洋子段1074在案),
再則因本公司現有污水處理設施及員工餐廳,分別位於地號洋子段1060
和1076-5及第號1066、1067及1078-2之上,因此以上之地號南光公司
皆有取得所有權之必要性。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112年4月13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12年4月13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3,270,000元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