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光耀對光耀對元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五人公開收購光耀普通股股份之相關事宜說明
日 期:2024年04月11日
公司名稱:光耀 (3666)
主 旨:光耀對光耀對元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五人公開收購光耀普通股股份之相關事宜說明
發言人:蔡偉文
說 明:
1.接獲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113/03/29
2.現任董事、監察人及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百分之十
之股東目前持有之股份種類及數量:
職 稱/姓 名/本人持有股數/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股數
(1)董事長本人/郭維斌/417,023股/48,171股
(2)董事本人/光群雷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830,835股/0股
(3)董事之法人代表人/黃千鳳/0股/0股
(4)董事之法人代表人/周滄賢/0股/0股
(5)董事本人/郭建洲/51,372股/0股
(6)獨立董事本人/陳皓凱/0股/0股
(7)獨立董事本人/曾致晟/0股/0股
(8)獨立董事本人/黃大綱/0股/0股
(9)持股超過10%之股東/光群雷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830,835股/0股
3.董事會出席人員:
出席董事有董事長郭維斌、法人董事光群雷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黃
千鳳、法人董事光群雷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周滄賢、董事郭建洲、
獨立董事陳皓凱、獨立董事曾致晟、獨立董事黃大綱等7席。
4.董事會就本次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
合理性之查證情形(須完整揭露已採行之查證措施及相關程序):
本公司業於113年3月29日接獲元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五人(以下簡稱「元德
公司等人」)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通知及公開收購申報書件。依照「公
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之規定,被收購公司應設置審議委
員會,就本次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
源合理性進行查證與審議,並就本次收購對本公司股東提供建議。查證情形
說明如下:
(1)公開收購人之身分與財務狀況:
依據公開收購說明書及檢附文件內容可知,公開收購人元德投資股份有限
公司、佳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鳳凰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元翔國際開發有
限公司皆為國內公司,陳建富為本國自然人,除依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
料查詢服務網站,本公司亦委託德凱法律事務所邱士芳律師進行相關適法
性檢視,該等公開收購人之身分應尚無不當。
此外,公開收購人已出具負履行支付對價義務之承諾書且本次預定收購股
數之對價已於民國113年3月27日全數匯入受委任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之公開收購專戶,顯示收購人之身份尚無重大疑慮,且有財務能力支付
本次公開收購對價。
(2)收購條件公平性:
依據本公司委請建拓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巫毓琪會計師,於民國113年4月2
日所作成之獨立專家意見書所示,本公司於評價基準日(即為民國113年
3月25日),巫毓琪會計師評估公開收購之合理價格應介於每股新台幣
18.87元至19.88元之間,而本次元德公司等人對本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
價格(即每股新台幣19.71元),落於前述收購條件公平性意見書所載之
每股價值區間,本次公開收購條件應尚符合公平性。
(3)公開收購人資金來源之合理性:
依據公開收購說明書內容可知,公開收購人已出具負履行支付對價義務
之承諾書,將於公開收購條件成就後負履行支付對價義務,公開收購人
元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鳳凰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陳建富皆為自有資金
,佳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為金融機構貸款,元翔國際開發有限公司為股
東借貸,公開收購人皆已委請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周志誠會計師出具
「公開收購人具有履行支付對價能力確認書」,且指定福邦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為受委任機構,授權受委任機構為支付本次收購對價得逕行請求
行使並指示撥款,故公開收購人之收購資金來源尚屬合理。
5.前開查證是否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如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請一併完成
專家意見書檔案上傳公告。)
(1)本公司委任建拓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巫毓琪會計師出具光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股股權價格合理性之獨立專家意見書。
(2)本公司委託德凱法律事務所邱士芳律師出具光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
有價證券案法律意見書。
6.董事會對其公司股東提供建議,並應載明董事同意或反對意見之明確意見及
其所持理由:
(1)本公司董事長郭維斌、董事郭建洲(與董事長為一親等)以及董事光群雷射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千鳳女士及代表人周滄賢先生(光群雷射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因已簽署本次公開收購股份應賣承諾書),因有自身利害關係,
不參與本案之討論及表決。
(2)其餘全體出席董事認為「元德公司等人」之公開收購條件尚符合公平性及
合理性之原則,故同意本公開收購案,惟籲請本公司股東詳閱公開收購人於
公開收購公告及公開收購說明書中所述參與應賣之風險,自行決定是否參與
應賣。本建議僅供本公司股東參考,本公司股東應審慎評估並考量個別投資
需求及財務稅務等狀況,自行承擔參與應賣與未參與應賣之風險。
7.公司財務狀況於最近期財務報告提出後有無重大變化,及其變化內容:無。
8.現任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持有公開收購人或其關係企業之
股份種類、數量及其金額:
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皆無持有公開收購人及其關係企業之股份。
9.公開收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
姓名、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
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
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
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本公司董事長郭維斌、董事郭建洲(與董事長為一親等)以及董事光群雷射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千鳳女士及代表人周滄賢先生(光群雷射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因已簽署本次公開收購股份應賣承諾書),因有自身利害關係,
依法利益迴避未參與討論及表決。
10.公開收購目的及條件,包括公開收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不適用。
11.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不適用。
12.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
(包含(1)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2)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3)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4)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
合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
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不適用。
13.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1)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
(2)是否發生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
對公司重要人員、資產之安排或運用,
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不適用。
1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請本公司股東詳閱公開收購人之公開收購說明書,查詢公開收購說明書請參閱
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為http://mops.twse.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