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光晟生技向關係人(高安生醫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乙案

日 期:2022年06月08日

公司名稱:光晟生技 (7561)

主 旨:光晟生技向關係人(高安生醫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乙案

發言人:郭正順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租賃高禾醫院7樓(位於高雄市鼓山區博愛一路460號7樓)

2.事實發生日:111/5/13~111/5/1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269.02坪

每月租金269,020元(未稅)

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新台幣55,592,873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高安生醫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實質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原因:

適逢本公司關係人正在高雄地區新建醫療大樓,而高雄地區

係本公司免疫細胞療法之未來發展重鎮,在擁有地利之便下

,再加上利用大樓興建過程中一併進行實驗室之規劃與施工

,既可節省時間又可達到撙節設計規劃、拆遷等費用之支出。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

英屬維京群島商致領有限公司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實質關係人

前次移轉日期:

民國111年1月1日

前次移轉金額:

新台幣63,511,475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關係人(高安生醫股份有限公司)係向英屬維京群島商致領有限

公司承租該不動產,再將該不動產之7樓轉租予光晟。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租期自民國111年7月1日至民國130年12月31日止,

共19.5年,每月租金269,020元(未稅)。

契約限制條款: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採議價方式,且參考標的物附近之租金行情,並按關係人交易

價格加計必要資金利息及買方依法應負擔之成本設算後,決定最後的租

金價格,再呈報董事會及股東會決定。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精準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其所估算之使用權資產價值為52,164,538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余忠政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開業字號:(101)高市估字第000069號(換發)

證書字號:(94)台內估字第000219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沅通會計師事務所

18.會計師姓名:

鐘大清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中華民國會計師高市會證字第894號臺省會證字第4192號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目的:新建本公司免疫細胞製劑二廠。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1 年5 月13 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1 年5 月13 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63,511,475元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本次交易按規定提交本公司民國111年6月28日股東會討論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