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代子公司Hong Kong Chlitina International Limited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日 期:2024年05月05日

公司名稱:麗豐-KY (4137)

主 旨:代子公司Hong Kong Chlitina International Limited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發言人:胡安榕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香港尖沙咀廣東道28號力寶太陽廣場3樓308室

2.事實發生日:113/5/5~113/5/5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建物面積4,393平方英呎(折合123.434坪)。

(2.)每單位價格:每坪每月租金港幣25元。

(3)應付租賃款總數:港幣3,960,000元

(4.)使用權資產:港幣3,607,479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新金寶集團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已向關係人承租該不動產做為辦公室並且已使用多年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交付或付款條件:每月支付

(2.)租期:113/07-116/06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決定方式:比價、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以區域行情議價

(3.)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宏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8.會計師姓名:

唐如又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證六字第0970013154號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辦公室租賃合約續簽3年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113/05/05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13/05/05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匯率:HKD:NTD=1:4.1600(113/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