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揚光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資金運用計畫變更

日 期:2022年03月17日

公司名稱:中揚光 (6668)

主 旨:中揚光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資金運用計畫變更

發言人:施郁祥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1/03/17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10/12/15

3.追補發行之日期:111/03/17

4.變動原因:原預計募集資金係用以償還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及國內第二次無擔

保轉換公司債持有人執行賣回權所需資金652,500仟元,惟公司債持有人並未於111年1

月2日及111年1月3日之賣回基準日前行使賣回權,考量營運逐步擴張,未來向銀行借款

需求提升,故擬將原募資計畫項目更改為充實營運資金,以降低對金融機構之依賴,除

可增加長期資金穩定度、健全財務結構外,並可降低利息支出,提高公司中長期競爭力

5.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

變更前資金運用計畫:償還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及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

債持有人執行賣回權所需資金,總募集資金總額為501,500仟元

變更後資金運用計畫:充實營運資金

111年第二季 180,000仟元

111年第三季 180,000仟元

111年第四季 141,500仟元

6.預計執行進度:變更運用計畫後,預計於111年第四季全數執行完畢。

7.預計完成日期:111年第四季

8.預計可能產生效益:本公司為因應營運逐步擴張,擬將所募集之資金501,500仟元用於

充實營運資金,而不必以對金融機構借款方式來支應營運資金需求。上述資金需求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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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數改以銀行借款支應,以本公司向金融機構融資之平均借款利率約1.21%計算,預計

111年度及往後每年可以節省利息支出分別為2,392仟元及6,068仟元。

9.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變更後預計節省之資金成本與變更前差異不大,考量未來營

運狀況,將有助於降低對金融機構之借款比重、改善公司財務結構,以符合長期穩健之

經營原則。

10.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尚無不利之影響。

11.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

一、計畫變更之必要性與合理性

該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案總募集資金總額為501,500仟元,原預計

募集資金係用以償還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及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

司債持有人執行賣回權所需資金652,500仟元,原本評估債券持有人會因考量未

來執行轉換權的機率不高而行使賣回權,截至賣回基準日(111年1月3日)止,該

公司之股價為54.7元,與當時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及國內第二次無擔

保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81.8元及80.9元仍有49.54%及47.90%之價差差距,惟國

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及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持有人並未於111年

1月2日及111年1月3日之賣回基準日前行使賣回權,因賣回權行使情況未如預期

,該公司考量營運逐步擴張,未來向銀行借款需求提升,故擬將原募資計畫項目

更改為充實營運資金,以降低對金融機構之依賴,除可增加長期資金穩定度、健

全財務結構外,並可降低利息支出,提高公司中長期競爭力。

綜上所述,該公司本次變更計畫主係因受到客觀環境變動所致,且該公司為有效

運用資金,以期降低公司資金成本為考量重點,故其變更資金計畫之應變措施應

有其必要性及合理性。

二、計畫變更後預估效益達成之合理性

該公司為因應營運逐步擴張,故以本次所募得之資金新台幣501,500仟元充實營

運資金,取代部份銀行融資,以降低對金融機構之依賴,除可增加長期資金穩

定度、健全財務結構外,並可降低利息支出,提高公司中長期競爭力。上述資

金需求若全教改以銀行借款支應,以該公司向金融機構融資之平均借款利率約

1.21%計算,預計111年度及往後每年可以節省利息支出分別為2,392仟元及

6,068仟元。綜上所述,該公司本次資金運用計畫變更之資金運用計劃、預計進

度及可能產生效益尚屬合理可行。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