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無端興訟、免律師費 法扶基金會資源遭濫用
法扶律師資源遭濫用!成立17年、以濟弱扶傾為宗旨的法律扶助基金會,每年接受政府補助至少10億元以上,提供弱勢民眾免費法律服務,卻屢被爆出資源遭有心人濫用的爭議;就有讀者向本刊投訴,指其前弟媳L女明明擁有百萬股票及千萬豪宅,6年來竟靠著法扶律師對她及弟弟興訟十餘件官司,連友人也遭殃,姊弟倆為此付出約260萬元律師費,但L女卻是分文未出,向法扶檢舉也沒用,讓她大嘆就算官司沒輸,也會輸光身家。
「這是一場不公平的司法戰爭!」因遲到趕路顯得呼吸略為急促的投訴人O女,見到本刊記者開頭第一句話,就氣呼呼地道出深藏多年的委屈,接著她拿出一疊疊法院文件,訴說與弟弟這6年來,被前弟媳L女利用法扶律師提告的窘境與遭遇。
出清財產 向法扶提申請
O女告訴本刊,弟弟與前弟媳L女育有一子一女,原居住文山區一處市價逾千萬元的住宅,弟弟當年購屋的頭期款200多萬元,還是自己先借給他的;但2015年時,她向弟弟開口,希望他能返還當初買屋的借款,家族竟就此分崩離析,關鍵就在前弟媳L女身上!
原來,L女並不想還錢給O女,遭到丈夫反對,不料,她竟私下更換家中鑰匙,拒絕丈夫返家同住,導致先生只能蝸居校園小小的研究室,有家歸不得,夫妻2人協商無果,丈夫最終主動提出離婚請求。
沒想到,L女得知丈夫想與她離婚後,行徑開始變本加厲,由於她大學畢業後,曾短暫到律師事務所任職,知道法律扶助基金會有針對社會弱勢族群提供免費法律諮詢及律師服務,因此她先以轉移、轉賣等方式出清個人財產,名下只留著原本同住的文山區住宅,再向法扶基金會台北分會提出申請,對O女姊弟2人陸續提出包括惡意棄養、家暴、偽證等告訴,姊弟倆收到法院傳票後感到相當錯愕,不解L女為何翻臉比翻書還快。
O女憤怒地質疑,L女婚後雖然靠弟弟的薪水度日,但每個月至少都能拿到10萬元當家用,且根據申報綜合所得稅資料顯示,她名下擁有的股票、基金、定存、儲蓄險,林林總總加起來約有300萬元,這樣的身家,也算弱勢族群?為何法扶還要用稅金幫她請律師打官司?
熟知漏洞 涉嫌詐領補助
更悲慘的是,O女弟弟在國立大學當副教授的每月薪資,幾乎全被L女拿走,甚至得向O女借錢度日,L女雖說錢都是給小孩花用,但事實上,卻被她拿去買股票及儲蓄險,光保險費一年就要30多萬元。
去年法院判准2人離婚,要L女賠償弟弟房屋一半市值約839萬元,眼見弟弟辛苦工作多年,最終這段婚姻只得到自由2字,讓O女相當感慨及愧疚,但L女仍利用法扶律師上訴。
O女認為,L女熟知法扶制度漏洞,藉此利用法扶律師壓迫他們,例如6年來,她被L女告了3次家暴,某次,她利用法院調閱的L女財產資料,向法扶具證檢舉,希望能撤銷L女的法扶申請,結果L女竟要求法扶律師告她違反個資法,所幸最終獲不起訴處分。
更讓姊弟2人無法接受的是,L女也會利用法扶律師對友人進行精神折磨。例如在離婚官司中,為了分配財產,法院清查O女弟弟歷年銀行資料,發現一名女研究助理曾收受弟弟47萬元,弟弟雖解釋錢是支付學術助理費,但L女仍數度要求法官傳喚這名助理到庭作證,弟弟最後為免造成助理困擾,只好向法官表示願意賠償這筆錢給L女。
又如一名與O女家族長期交好的女性友人,被L女誣指與丈夫有不正當男女關係,提告侵害配偶權,結果造成女子與家人感情失和,也是法扶律師幫L女打的官司。
更離譜的是,L女明明身家優渥,卻涉嫌詐領弱勢補助款!O女指控,L女為了領台北市社會局每個月3,000元的補助金,竟以忙碌為由,拒領弟弟已提存到法院的賠償金,目的就是想讓自己帳戶內沒現金,以便把社會局的補助領好領滿。
提出檢舉 卻又成功翻案
為了揭發L女裝窮濫用法扶資源,O女曾多次以書面或親自到場,向法扶基金會台北分會提出檢舉,經該會審查委員會查核相關資料,3度以隱匿資產為由,撤銷L女的申請,但在1個月申覆期內,L女又以「跟分會講錯了,她沒有那麼多錢」「儲蓄險已清償債務」為由成功翻案,繼續使用法扶所提供的免費律師資源。
一位不願具名的律師指出,通常法官看到委任法扶律師的這方,就會先入為主認定當事人應是弱勢族群,判決前可能已先影響法官心證,研判L女之所以想盡辦法找法扶律師打官司,除了省錢因素外,也是想增加自己在法庭上勝算的機會。
本刊調查,法扶基金會成立17年來,所衍生的法律資源濫用爭議還不少,2012年證券分析師王曈因涉嫌炒股坑殺散戶,被依違反《證交法》起訴,就是由法扶花稅金幫他找律師;2014年有吸金集團在短短3年半內吸金120億元,被逮後竟擺爛不請律師,也是法扶出面處理;另外,2016年轟動國際的一銀提款機盜領案,12名外籍被告上百萬元的律師費,也全由法扶買單,讓外界不禁質疑法扶基金會的審核標準到底為何?
無調查權 靠資料做研判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執行祕書宋一心接受本刊查證時指出,涉及個案部分無法回答,但民眾若提出扶助申請,會請民眾提供財產所得清單等相關資料進行審查,若有人提出質疑,也會請質疑者提供具體資料,供審查委員會審核檢視,並請受扶助人向審查委員說明。
宋一心強調,法扶基金會不是司法單位,沒公權力可調取任何人的資料,只能藉由申請扶助者所提供的資料研判。至於本刊詢問發生撤銷扶助,但申覆後又重新回復乙事,認為原因可能是不同審查委員對法律見解不同造成。
回應 L女:我才是苦主
面對前大姑O女指控利用法扶律師胡亂興訟,L女情緒激動的表示,6年來自己主動提告的案件只有2、3件,多數案件都是被告苦主,真正濫訟的人是O女姊弟,怎麼會「打人喊救人」?L女還反控O女介入自己的離婚官司,並到處胡亂檢舉,且O女姊弟也曾申請法扶律師未果,自己因沒收入才能通過申請,絕非濫用法扶資源。
★《鏡週刊》關心您:遠離家庭暴力,可通報全國保護專線113。
更多鏡週刊報導
【全文】瞞已婚騙交往 男蟲人夫詐正妹170萬下場慘
【全文】藉職務之便炒股 台積電開除7名員工內幕
【全文】日誌造假、防火過期 台北表演藝術中心爆驗收放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