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麗臺(2465)減資50%,舊股10/11最後交易日,新股10/23上市
訂定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公告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06/08/24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業經106年股東常會決議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8月22日金管證發字
第1060030094號函核准辦理減資銷除股份,為辦理減資股票換發作業,擬依「臺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 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
二、應換發之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107,174,602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071,746,020元。
(2)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535,873,01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53,587,301股。
(3)減資後發行股份為53,587,30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總額為新
台幣535,873,010元。
三、換發新股票之換發比率:
(1)減資比率:50%,原普通股每仟股換發500股(即每仟股減少500股)。
(2)依「減資換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
發500股(即每仟股減少500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得於減資
換股停止過戶日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併湊後
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
易日之收盤價以現金支付(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
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該收盤價認購之。
(3)本次減資後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相關作業配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
份有限公司之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作業辦理。
(4)減資後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四、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為106年10月11日。
(2)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自106年10月12日起至106年10月20日止。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為106年10月13日。
(4)舊股票停止辦理過戶自106年10月16日起至106年10月20日止。
(5)減資換股基準日為106年10月20日。
(6)開始換發新股票及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期訂於民國106年10月23日。(自新股票
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換發之股票權
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五、換發手續及地點: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
,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舊股票已辦妥過戶手續者,請股東攜帶舊股票、原留印鑑、集保存摺影本及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換發新股聲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
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3)舊股票買進未辦理過戶者,應備妥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證明文件(買進報
告書或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證券交易稅單)、集保存摺影本、身分證正反面
影印本及印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先辦理
過戶手續再予以換發。並填妥換發新股聲請書,依前款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4)舊股票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
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郵寄申請換發新股票者,請以掛號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
銀行股務代理部。(郵件專用信箱:10499台北郵政第46-300號信箱。)
(6)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 02-25048125。
六、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七、本計劃書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核備後辦理之,內容若因法令或客觀環境而需變更,本公司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並另行公告更正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6/10/20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10/16
6.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普通股相同。
7.新股預計上市日:106/10/23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53,587,301股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106年8月1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
日、減資換股作業計畫及減資換股基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