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互動(6486)現金減資換股,舊股最後交易日9/10,新股9/18上櫃買賣
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訂定現金減資基準日等
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07/07/24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本公司於民國107年6月15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案,減少實收
資本額新臺幣92,36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9,236,000股。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107年7月13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2440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本公司依據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
訂定本作業計畫書。
本次現金減資換發股票之相關作業事項如下:
一、換發股票總數:已發行普通股46,18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共計新臺幣461,800,000元整。
二、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銷除已發行股份9,236,000股,減少實收資本額
新臺幣92,360,000元整。
三、減資比率:減資比率為20%,原普通股每1,000股換發800股
(即每1,000股減少200股)。
四、每股退還股款金額:普通股股東每股退還新臺幣2元。
五、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計36,944,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
10元,共計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369,440,000元整。
六、本次現金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
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1,000股換發800股(即每1,000股減少200股);減資後不足
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計算給付現金,
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滿壹股之畸零股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七、本次現金減資銷除股份換發之新股全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
相同。
八、減資換發股票相關日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7年9月10日。
(二)舊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期間:107年9月11日起至107年9月17日止。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7年9月12日。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7年9月13日起至107年9月17日止。
(五)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07年9月17日。
(六)新股票上櫃買賣日(暨舊股票終止上櫃日):107年9月18日。
(七)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7年9月18日。
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九、換發新股票之程序、手續及地點:
(一)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二樓,電話:(02)2361-1300。)
(二)已過戶舊股票換發: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
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三)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下列文件,先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換發申請書辦理換發。
(1)舊股票
(2)轉讓過戶申請書
(3)買進報告書、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交易稅單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原留印鑑
(5)集保帳號
(四)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買
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股票,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換發新股票。
(五)郵寄申請換發新股票者,請用掛號郵寄,如發生郵遞失誤情形,請 貴股東自行
辦理股票掛失手續。
(六)換票時質設股票須先撤銷,掛失股票須待除權判決後方可換票。
十、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十一、本公司自換發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日起三個月內,應辦理新有價證券以帳簿
劃撥交付不印製實體之程序,嗣後並應依該換發計畫確實執行。
十二、本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報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備後辦理之
,若內容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相關事宜。
十三、其他應敘明事項:本計畫書待本公司報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
定後,將依規定辦理函送相關書件,並在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公告申報
。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7/09/17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6.新股預計上櫃日:107/09/18
7.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36,944,000股。
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9.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107年3月22日董事會及107年6月15日股東常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訂定現金
減資基準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2)本次所訂之減資基準日107/07/24係為辦理減資變更登記所需,並不影響股票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