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盛金疑似中資大股東CTL尚有9%股權 金管會今開罰1200萬元限期賣股

日盛金(5820)已核准併購給富邦金(2881),不過大股東建群投資(CTL)。被認為是中國大陸明天系集團旗下,遭疑為中資,CTL無法解釋陸資問題,遭金管會要求一年內出清持股,金管會要求建群對日盛金持股要降到5%以內,截至5月底還持有9.23%股權,今(4)遭金管會開罰1200萬元,並要求剩下4.234持股需年底前限期出清。銀行局主祕候立洋時表示,否則會再依法再次處分,最高可罰5000萬元,此罰金是向CTL索要而非日盛金。

CTL過去一直被認為是中國大陸明天系集團肖建華所有,具有「中資」背景,雖然銀行局去年表示「查無證據」但外界仍解讀是中資。

侯立洋表示,CTL原持股日盛金控持股24.09%,被要求不能超過5%,給一年時間要求它達標,但公司雖有陸續處分,到5月底為仍有9.23%持股,依舊沒達到不能超過5%的要求,侯立洋說,金管會4、5月時已提醒公司。,表示陳述有在積極處理,但程序上需要比較長的時間,要去處理也沒辦法處理那麼多等等。因此開罰1200萬元,並要求剩要的4.23%持股也要在今年底前出清,若年底前還沒達到要求的話,還是會依金控法會再次處分,此法可罰200萬元至5000萬元。

銀行局今日表示,日盛金大股東CTL持有日盛金控股份,未確實申報實質受益人或最終控制權人,核有違反金控法第16條第2項規定,爰本會於110年5月27日核處CTL新臺幣(以下同)2,500萬元罰鍰,就持有日盛金控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超過5%部分,自處分送達之日起無表決權,並應於處分送達之日起1年內處分。

此外,金管會已分別於111年4月及5月間二度發函CTL,提醒應確實於裁處書所定期限完成處分及逾期未處分效果,惟截至111年5月31日處分期限,CTL仍持有日盛金控股權9.23%,未依本會所定期限完成持股處分。金管會綜合考量CTL已處分股份之比率等事由後,爰依金控法第60條第4款規定,核處1,200萬元罰鍰,並命CTL於111年12月31日前,依本會110年5月27日裁處書完成持股處分。即超過5%股權部分。(審核:呂俊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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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ahoo財經特派記者 葉憶如:22年財經主流媒體資歷,從2000年Web1.0泡沫化到Meta元宇宙Web3.0,見證台灣大小企業集團興衰史,歷經國際5次金融危機。認為金融即生活,無所不在,再難的理財知識要淺白的說。無論老小都該理財,你不理財,財不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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