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歐盟產甲苯胺反傾銷期終復審調查,一年內續用現行反傾銷稅

【財訊快報/陳孟朔】中國商務部週四宣布,自6月28日起,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甲苯胺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發起期終復審調查,期間繼續徵收反傾銷稅。中國商務部網站刊登公告顯示,在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調查期間,繼續按照公布的徵稅產品範圍和稅率徵收反傾銷稅。對朗盛德國有限責任公司徵收的反傾銷稅稅率為19.6%,其他歐盟公司為36.9%。

本次調查自2024年6月28日開始,應於2025年6月28日前(不含本日)結束。

中國自2013年6月28日起,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甲苯胺徵收反傾銷稅。甲苯胺通常用作染料、醫藥、農藥的中間體,還可用於彩色顯影劑,在分析化學中除作溶劑外也用作礦物折射指數的浸漬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