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慧洋-KY(2637)決議詢圈方式辦理現增,股數不超過普通股4000萬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現金增資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12/13

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不超過普通股40,000仟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400,000仟元(面額)。

6.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將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

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七條規定,於向金管會申報本次現金增資、

向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詢價圈購約定書及承銷契約時,皆不得低於其前一、三、五個

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

之九成,未來實際發行價格將視發行市場狀況授權董事長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15%供員工優先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除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提撥增資發行股數15%由員工認購外,

其餘85%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由原股東同意放棄優先認購新股權利,

並全數提出委由承銷商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對外公開承銷。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不適用。(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本公司員工若有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份,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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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無實體發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擴編船隊。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條件、計畫項目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

有關本次現金增資之事項,如因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法令規定及因客觀

環境需要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並授權董事長、每位董事與公司秘書辦理

後續所有與本發行案有關之事務,包含但不限於向主管機關提交申請,簽署任何代表

本公司之必要文件與契約。

(2)本公司股東得洽本次現金增資案之承銷商參與詢價圈購,惟身份仍應受「中華民國

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第三十六條、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二項之限制。

(3)有關本公司股東身分之認定,以承銷商辦理詢價圈購公告前一營業日為認定之

基準日,股東於參與圈購時,應提供股東之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

存摺餘額等資料給承銷商,證明股東之身分及持股數量。

(4)本公司股東參與本次現金增資案之詢價圈購,本公司不保證參與之股東一定獲得或

一定比率之配售,仍需由承銷商依規定辦理。

(5)本次現金增資案若經金管會證期局同意募集發行後,於詢價圈購前,承銷商將辦理

詢價圈購公告,有意願參與之股東屆時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