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縣議員:機六用地沿革說明 拒絕不道德的操作!

國民黨宜蘭縣議會黨團針對大羅東地區治水防災區段徵收案機六用地沿革提出說明,齊喊:拒絕抺黑、拒絕不道德的操作!(記者董秀雲攝)。
國民黨宜蘭縣議會黨團針對大羅東地區治水防災區段徵收案機六用地沿革提出說明,齊喊:拒絕抺黑、拒絕不道德的操作!(記者董秀雲攝)。

▲國民黨宜蘭縣議會黨團針對大羅東地區治水防災區段徵收案機六用地沿革提出說明,齊喊:拒絕抺黑、拒絕不道德的操作!(記者董秀雲攝)。

國民黨宜蘭縣議會黨團於今(廿五) 日針對大羅東地區治水防災區段徵收案原羅東工保案,機關用地機六沿革提出說明,有關工保區機六用地變更案,日前民進黨多次在政論節目及媒體上大肆宣染,意圖將機六用地變更案汙名化,並要求鎮公所必須遷建至機六用地,到底目的為何?合理懷疑是不是要為財團解套?或是有其他不為人知道秘密在裡面?國民黨縣議會黨團縣議員莊淑如、楊弘旻、林岳賢、黃琤婷聯袂痛批特定人不斷的做這樣的操作是不道德的,再次呼籲請回到民眾權益上的辯證,不要在做這些不實的指控。齊喊:拒絕抺黑、拒絕不道德的操作!

楊弘旻表示:縣長林姿妙指涉弊案近年來揭發的土地弊案以貪污吃錢,黨團要澄清絕無此事。該案是於民國九十二年劉守成縣長任內,經內政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以「開發許可」方式辦理,期間歷經劉守成、呂國華、林聰賢、陳金德、林姿妙等五任縣長,其開發方式也從呂國華縣長時期,變更為「區段徵收」,公設保留的比例也從百分之廿六點二至調整至陳金德代理縣長時期百分之四十九點O七,如何變更與縣長林姿妙無關,要澄清。

莊淑如表示:前建設處吳代理處長住家何不用配合拆遷:吳朝琴代理處長住家是在民國一OO年就核定,陳金德代理縣長任內也是一樣,即劃為保留區,確定不用拆遷,與林姿妙縣長無任何關係。單元十二劃定為公共設施用地也是陳金德代理縣任內:單元十二是在一OO年三月林聰賢縣長任內,第三次公開展覽,始將等人土地單元十二納入區段徵收範圍,規劃為產業專用區。一O七年一月陳金德縣長任內內政部審定主要計畫,因內政部建議全區公共設施比例達百分之五十以上,爰將單元十二劃為公園,全區公共設施比例從一OO年八月的百分之三十四點五七,提高到百分之四十九點0七。單元十二畫設公共設施範圍並非林姿妙縣長任內劃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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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岳賢表示:林束梅等人九十九年底購買工保區範圍內土地,與當時的林姿妙「鎮長」完全無關,「鎮長」無法參與工保區區段徵收土地如何規劃,哪來圖利!
「區段徵收範圍內地主不會因為林的土地用地改變而影響分配權益,哪來圖利!」不要做不當的操作與不實的指控。

該土地林束梅等人是於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購得,一OO年三月林聰賢縣長辦理區段徵收公展,其持有土地至今也經超過十年,誰會知道該案區段徵收開發期程會長達十年以上,且十年後林姿妙會當縣長,牽扯林姿妙縣長也太過遷強。

黃琤婷強調:有關工保區機六用地變更案,日前民進黨多次在政論節目及媒體上大肆宣染,意圖將機六用地變更案汙名化,並要求鎮公所必須遷建至機六用地,到底目的為何?合理懷疑是不是要為財團解套?或是有其他不為人知道秘密在裡面?特定人不斷的做這樣的操作是不道德的,再次呼籲請回到民眾權益上的辯證,不要在做這些不實的指控。

黨團指出:為何林姿妙縣長任內要將「機六用地」變更,因內政部於一O八年一月三日函回覆縣府要求重新評估該案財務評估報告書,提出補正建議事項。經檢討縣府需編列六點二五億有償撥用機關用地,為考量縣財政,爰提請縣都委會審議,提案將工保區內「機六用地」,變更成為「住宅區」,後縣府尊重反映民意,報請都委會審議回復「機六用地」規劃。整個規劃都是為公保區的公共需求,至今計畫與當初的計畫內容並無不同。區段徵收範圍內的地主,根本不會因為持有的土地被劃為公設用地,或其他用地,就會影響其分配權益:區段徵收的地主,是由區段內全部的地主依順序箋和位置箋,重新調整,並依獲得的權值及各區塊的土地價值,選擇指定土地位置。簡言之,區段徵收的地主所分配的土地,不一定會是在他原有的土地上,拚的是順序箋的的運氣,以及有多大的權值,可以選擇較好的位置。所以,對於原地主沒有價值影響,因為都是抽箋的,無法圖利於特定人。因此特定人不斷的做這樣的操作是不道德的,再次呼籲請回到民眾權益上的辯證,不要在做這些不實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