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瑞利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及減資換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日 期:2022年12月09日

公司名稱:瑞利 (1512)

主 旨:瑞利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及減資換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發言人:林維輝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11/11/30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業經核准辦理減資銷除股份,為辦理換發股票,爰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

限公司營業細則第四十五條及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規定,訂定本換股作業計

畫。

二、本次減資換發新股票,係依111年6月2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

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1月1日臺證上一字第1111805397號函核准申報生效。俟經經濟部商

業司核准變更登記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換發股票,本公司將依減資換發

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數換發新股票。

三、本次應換發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並將原發行與變更後發行股票內容如

下:

(1) 應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272,462,494股(含私募普通股90,660,000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總金額為新台幣2,724,624,940元(含私募普通股906,600,000元)

(2) 減少資本174,278,996股(含私募普通股57,990,124股),每股面額10元,

共計新台幣1,742,789,960元(含私募普通股579,901,240元)。

(3) 減少資本後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98,183,498股(含私募普通股32,669,876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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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981,834,980元(含私募普通股

326,698,760元)。

(4) 本公司減資後之股份採無實體發行並辦理全面換發股票。按減資換發股票基準

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換發新股360.3560129股

,即每仟股減少639.6439871股,減資比率為63.96439871%,減資後未滿一股

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5日起至停止過戶前一日止,向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按面額折以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支付予股東,該畸零股授權董

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劃撥股東之畸零股款同意作為無實體劃撥之費用

(5) 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

票相同。

四、本次換發股票相關作業之日程預定如下:

(1) 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2年03月01日。

(2) 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日期:112年03月02日至112年03月10日。

(3) 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2年03月05日。(因最後過戶日適逢星期例假日,現場過

戶至112年03月03日下午4時30分前,郵寄以112年03月05日郵戳為憑)

(4) 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2年03月06日至112年03月10日。

(5) 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2年03月10日。

(6) 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暨舊股票終止上市買賣日:112年03月13日。

(7) 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五、換發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1) 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

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 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原留印鑑章及集保帳號至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3) 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

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等相關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印

鑑章及集保帳號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辦理。

(4) 已送存於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櫃檯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免辦理其他任何手

續。

(5)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

電話:(02)2702-3999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2/03/10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3/06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3/10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票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12/03/13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65,513,622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66.73%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11年11月30日,減資資本變更登記業經經濟部

111年12月7日經授商字第11101233310號函核准在案,待向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

公司提報「減資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畫書」,俟其核備後,即依該計畫書辦理減資換

發股票作業。該計畫書如因主管機關審核或其他事實而有變更之需要時,擬授權董事

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