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美隆電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事宜。

日 期:2023年03月22日

公司名稱:美隆電 (2477)

主 旨:美隆電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事宜。

發言人:郭力榕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27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桃園區莊敬路一段300號(尊爵大飯店)。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民國111年度營業報告書。

(2)審計委員會查核民國111年度決算表冊。

(3)民國111年度董事與員工酬勞分派情形。

(4)民國111年度盈餘發放現金股利情形。

(5)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辦理情形。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民國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民國111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29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27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受理股東書面提案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

(1)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本公司訂於

民國112年4月22日至民國112年5月2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郵寄者以受

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

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上述期

間若有股東提案,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論,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

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

通知書。

(2)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A.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B.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C.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D.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第一項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

仍得列入議案。

(3)受理股東提案處所:

美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務部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幸福路99號 電話:03-3261611分機1221﹞。

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相關事項如下:

1.行使期間:自民國112年5月28日至112年6月24日止

2.電子投票平台: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網址www.stockvote.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