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永昕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日 期:2022年07月27日
公司名稱:永昕 (4726)
主 旨:永昕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發言人:陳佩君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7/2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
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
券應注意事項等相關函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本次洽定之應募人如下:
(1)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係本公司之法人董事及持股10%以上大股東,
認購普通股8,000,000股
(2)JCR Pharmaceuticals Co.,Ltd:係策略性投資人,認購普通股42,000,000股
4.私募股數或張數:5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發行股數以50,000,000股之普通股為上限,於111年5月30日股東會
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分一次至二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價格係依據111年5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所定之訂價原則定之,以本次
董事會開會日111年7月27日為定價日,基準A依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普通股
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分別為40.65元、39.68元及38.73元,擇一個營業日普通股收
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之股價為38.73元;基準B依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
簡單算數平均數之股價為38.13元,取上列二基準較高者之38.73元為參考價格,實際
私募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依據。本次私募定價為32.5元。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
定,且另對股東權益不致產生重大不利之影響,故其價格訂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辦理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公司長期發展策略所需
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因考量籌資市場狀況較不易掌握,及籌資之時效性、便利性
、發行成本等,且私募普通股有限制轉讓之規定,較可確保公司與投資夥伴間之長期
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1/07/27
11.參考價格:38.73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32.5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
,私募普通股於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
對象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將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
公開發行及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繳款期間: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
第3條第2項規定,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應於董事會決議定價日之日起十五日內完
成股款收足。JCR Pharmaceuticals Co., Ltd. 需經主管機關核准,故應於接獲主管
機關核准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股款收足。
(2)本次私募增資基準日:授權董事長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