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峰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方式辦理
日 期:2023年05月08日
公司名稱:正峰 (1538)
主 旨:正峰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方式辦理
發言人:謝忠榮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5/08
2.公司債名稱:國內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得轉換之普通股不超過25,000,000股額度內,
額度內,視市場狀況及公司需求,擇適當時機依相關法令自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
二次發行。
4.每張面額:新台幣100,000元或其整倍數。
5.發行價格:發行價格應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
6.發行期間:5~7年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訂定之。
7.發行利率:暫定為年利率0%~2%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訂定之。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辦理。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為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或其他因應公司
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10.公司債受託人:未定。
11.發行保證人:未定。
12.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未定。
13.賣回條件: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辦理。
14.買回條件: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辦理。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未定。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未定。
17.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未定。
18.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私募國內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之發行價格,以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訂定之。轉換
價格係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並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依據: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二.本公司私募國內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之定價符合法令規定,參考上述參
考價格或理論價格,再加上考量證券交易法對於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
故其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
三.本公司私募有價證券之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 112年股東常會授權
董事會依法令規定及於不低於 112年股東常會所決議訂價依據與成數範圍內,視日後
洽特定人情形及當時市場狀況訂定之。
四.本公司每股淨值低於股票面額,若日後受證券市場變化因素影響,致訂定之每股轉
換價格低於股票面額時,因已依據法令規定之定價依據辦理且已反映市場價格狀況,為
順利募得資金,以利公司長遠穩定發展,其價格之訂定,應屬必要及合理。若有轉換價
格低於面額之情形者造成累積虧損增加對股東權益產生影響,將視未來公司營運及市場
狀況,以盈餘、資本公積或減資彌補等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