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峰董事會決議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價格定價等相關事宜
日 期:2023年03月28日
公司名稱:正峰 (1538)
主 旨:正峰董事會決議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價格定價等相關事宜
發言人:林承濂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以對公司未來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之投資人
為應募人,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
字第0910003455號函規定之特定人。
本次私募案應募人名單:1.百仕富投資有限公司,2.黃伯璁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4仟一百玖拾伍萬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4仟一百玖拾伍萬股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之價格係依不得低於以下二基準計算價格
較高者三成之折數訂定。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3.1、2二項基準價格資料及實際發行價格擬於會議當天提供。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募集所得資金,將用於充實營運資金以改善財務結構等一個
或多個資金用途。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等因素且
私募股票有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可確保公司與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
故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籌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2/03/28
11.參考價格:8.58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4.6,為參考價格之53.61%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之有價證券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符合
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並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規定申報
補辦公開發行並申請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訂定增資基準日:112/03/29。
繳款期間:自112/03/28日起至112/03/29止。
以上如因客觀環境變化而有異動,擬授權董事長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