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晟銘電代子公司優尼克電子(昆山)有限公司補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及提前終止租約

日 期:2023年09月12日

公司名稱:晟銘電 (3013)

主 旨:代子公司優尼克電子(昆山)有限公司補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及提前終止租約

發言人:蘇忠慶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江蘇省昆山市周市鎮黃浦江北路廠房

2.事實發生日:111/7/28~111/12/22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建築物面積:13,263.12平方米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25,249,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聖美精密工業(昆山)有限公司

交易對象與本公司法人股東之董事長為同一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該廠房的建置符合本公司生產需求.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

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原租約期間為111年8月1日至121年7月31日,依合約條件尚未執行付款,

後因經營規劃變動提前於111年12月22日簽訂補充協議取消租約。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決定方式及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係參考鄰近地區租金行情,

雙方共同議定

決策單位:經111/7/28及111/12/1董事會決議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符合客戶未來訂單及兼顧經營發展需求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1年7月28日及12月1日董事會通過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子公司優尼克電子(昆山)有限公司經111/7/28董事會決議通過向關係人

取得使用權資產,後因經營規劃變動,111/12/1董事會通過終止租約,

於111/12/22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取消租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