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晟銘電代子公司優尼克電子(昆山)有限公司補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及提前終止租約
日 期:2023年09月12日
公司名稱:晟銘電 (3013)
主 旨:代子公司優尼克電子(昆山)有限公司補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及提前終止租約
發言人:蘇忠慶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江蘇省昆山市周市鎮黃浦江北路廠房
2.事實發生日:111/7/28~111/12/22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建築物面積:13,263.12平方米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25,249,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聖美精密工業(昆山)有限公司
交易對象與本公司法人股東之董事長為同一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該廠房的建置符合本公司生產需求.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
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原租約期間為111年8月1日至121年7月31日,依合約條件尚未執行付款,
後因經營規劃變動提前於111年12月22日簽訂補充協議取消租約。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決定方式及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係參考鄰近地區租金行情,
雙方共同議定
決策單位:經111/7/28及111/12/1董事會決議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符合客戶未來訂單及兼顧經營發展需求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1年7月28日及12月1日董事會通過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子公司優尼克電子(昆山)有限公司經111/7/28董事會決議通過向關係人
取得使用權資產,後因經營規劃變動,111/12/1董事會通過終止租約,
於111/12/22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取消租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