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普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行為限制案
日 期:2023年05月31日
公司名稱:新普 (6121)
主 旨:新普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行為限制案
發言人:魏靖文
說 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2/05/3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宋福祥 董事
寶鑫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陳泰明 董事
王震緯 獨立董事
林丕容 獨立董事
邱冠勳 獨立董事
瞿志豪 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宋福祥:
Advanced Energy Solution Holding Co., Ltd. 董事長兼策略長
Trend Power Technology (Samoa) Co., Ltd. 董事
Trend Power Technology (HK) Co., Limited 董事
TREND POWER TECHNOLOGY PRIVATE LIMITED 董事
(2)寶鑫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揚信科技(股)公司董事
樺漢科技(股)公司董事
賜福科技(股)公司董事
雲高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震旦電信(股)公司董事
捷能動力科技(股)公司監察人
亞太電信(股)公司董事長及董事
天鈺科技(股)公司董事
鴻揚創投(股)公司監察人
富連網(股)公司監察人
鴻海投資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長
鴻海國際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國創半導體(股)公司董事長及董事
(3)陳泰明:
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資深顧問
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友霖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王震緯:
群聯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
和碩聯合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5)林丕容:
大學光學科技(股)公司技術長、董事
博客來數位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6)邱冠勳:
盛景資本(股)公司執行合夥人
(7)瞿志豪:
創新工業技術移轉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行政院科技會報科技政策諮詢委員
友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台灣大學兼任教授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股東常會代表已發行股份
總數超過二分之一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解除上述董事
之競業行為。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