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鄭正鈐】太魯閣號事故 台鐵應再給3倍懲罰性賠償金
作者為立法委員
太魯閣號事故衛福部設立捐款專戶募得逾9億,僅三分之一用於罹難者家屬扶助金,引起許多議論。民眾的愛心捐款就應全部用於罹難者家屬及傷者,而這場事故是政府的過失造成,政府是肇事者,台鐵應依消保法,應再給罹難者家屬及受害者3倍懲罰性賠償金。
台鐵太魯閣號出軌釀49死逾2百人輕重傷,衛福部成立的賑災專戶湧入超過9億善款。但衛服部針對善款提出的七項用途,其中「想像空間」最大的是「委員會專案同意的項目」。這不免讓人聯想起,高雄氣爆案善款不但被陳菊市府拿去日本考察、用作「高雄市731氣爆紀念裝置藝術」設施維護費使用,購置薪資管理系統,甚至還被高雄市府觀光局以舉辦泰國市場推廣推廣之名挪用。
高雄氣爆案善款被查出不當運用,去年六月監察院才通過糾正案,此時衛服部提出的捐款用途,要民眾如何能信任政府對於善款運用,能妥善用於受災民眾的照護?
這場事故是政府的過失造成,政府是肇事者,本應負擔所有的賠償。高雄氣爆案善款人謀不臧情事殷鑑不遠,民眾與政府之間的信賴關係已大打折扣,衛服部提出的捐款用途,不但不應有任何的模糊空間,民眾的愛心捐款就應全數用於罹難者家屬及傷者。
台鐵目前雖依照「鐵路機構行車與其他事故損害賠償及補助費發給辦法」、「特別濟助金發給基準」加上發放慰問金的方式,提出罹難者賠償金新台幣540萬元、重傷者240萬元的賠償。但依據「鐵路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第10條規定,旅客所受損害超過辦法所定的賠償基準者,仍得依民法及其他法律請求賠償。因此,受害者可依照「消保法」第51條的規定,因企業經營者的重大過失所致的損害,得請求3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金。
懲罰性賠償金是為了促使企業經營者重視商品及服務品質,維護消費利益,懲罰惡性企業經營者,並嚇阻其他企業經營者仿效所訂定。台鐵在事發工地設置及管理明顯有欠缺,而且工程車已不是第一次卡在邊坡上,之前僥倖脫困,這次卻釀成巨災,亦顯見台鐵根本不重視工地安全管理,罔顧乘客安全。
因此台鐵應不要再行訴訟,主動比照消保法規定,直接再給3倍懲罰性賠償金,才能安慰枉死乘客和無端受害的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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