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股》受大同監董之爭波及,永豐金證總座:採法律途徑自清

【時報-台北電】大同 (2371) 董監事之爭餘波盪漾,針對周刊直指永豐金 (2890) 證券總經理葉黃杞賺很大的情勢,他昨(21)日對員工發出內部公開信。葉黃杞表示,他本人並無所謂護航之情事,且沒有搭順風車,永豐金證及他本人都將採取法律行動捍衛清白。

永豐金證與葉黃杞昨日均否認為大同市場派護航,葉黃杞表示,他及配偶投資股票所有委託交易程序均符合規範,對於外傳的片面資訊影響視聽,他將委請律師發更正函,並將提出妨害名譽的刑事告訴。

而葉黃杞對員工的公開信件指出,他本人及配偶係以券商從業人員受規管之98帳戶從事證券投資及交易,長期於內部受系統監控,所有委託交易程序均符合規範,大同股票僅是投資交易標的之一。

此外,葉黃杞指出,他買進大同股票係以諸多市場公開資訊、自行評估判斷,未涉及內線交易,與公司、客戶亦未有利益衝突。他直指,該事件已經主管機關及內部獨立單位於2017年起查核,至目前為止並未發現有不法情事。

葉黃杞指出,公司曾因對子公司監督管理不周而遭受主管機關裁處,因此,對於特殊標的之鉅額交易,KYC(Know your customer)從嚴,並對集中度較高之融資控管採會議集體決策;稽核、法遵、風控內控標準規格高於內部及外部規範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劉家熙/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