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華處分宜蘭縣法吉歐里建案之銷售接待中心結構體案,無損失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1456)怡華-公告本公司宜蘭縣「法吉歐里」建案之銷售接待中心結構體處分案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宜蘭縣宜蘭市金六結段七結小段73-6、74-4等地號土地上建置之銷售接待中心
2.事實發生日:106/11/3~106/11/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結構體一座
2,500萬元整(含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新北市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人(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司董事)。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交易人對相對人為本公司「法吉歐里」建案委託代銷者。
不適用,本銷售接待中心建物為本公司租地委建出資興建原始取得。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無損失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買賣契約書約定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議價
興建費用
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與新北市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委託代銷關係單純化,配合銷售中心土地承租(由該公司承租)、使用對象合一,回收原興建費用,減低房屋銷售業務費用開支。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1.董事會通過日期:1.民國 106年11 月3日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1.民國106年11月3日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