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廢水案,公司之部分已無罪定讞在案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2311)日月光-說明106/01/07經濟日報對本公司之相關報導

1.事實發生日:106/01/09
2.公司名稱: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A9版
6.報導內容:日月光排汙二審無罪 發回更審
7.發生緣由:茲就媒體有關「日月光廢水無罪案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之報導說明如下:
一、本公司與員工被控排放廢水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之刑事案件,前經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均獲判無罪,因本公司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7條為專科罰金之罪,依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款規定屬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案件,故本公司之部分已無罪定讞在案。
二、有關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對本公司蘇炳碩、蔡奇勳、游志賢、劉威呈等四名員工提起上訴之部分,將待員工收到最高法院判決書後與委任律師研議訴訟事宜,本公司並將持續以關懷員工之立場提供必要之協助。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